新规
合同文本必须公示 从重处罚虚假合同
早在去年常州存量房系统上线的同时配套推出了存量房合同示范文本,这套示范文本包括存量房出售委托合同、存量房承购委托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和存量房买卖合同(非居间),合同内容融入了最新的房地产交易法规政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但由于大多数市民在中介的恶意引导下签订备案了非中介促成交易的买卖合同(非居间买卖合同),因此很多市民不知道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存在。为了避免非居间合同备案窗口成为无证无照的黑中介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的工具,常州市房管局将适时关闭非居间合同备案窗口,所有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全部到证照齐全、有备案资格的机构去做。同时,将对这些正规机构提供的备案服务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协助买卖双方备案"阴阳合同"、恶意拒绝提供合同备案服务、恶意备案虚假合同的行为,将取消网签资格并依法从重处理。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房管局最近联合工商以文件的形式颁布了这套存量房合同示范文本,为了使这套示范合同能让存量房交易人广泛知晓,规定经纪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文本。此外,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办理纳税申报的收件合同也以该套合同为范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怂恿或协助买卖双方签订备案"阴阳合同"、不得恶意拒绝提供合同备案服务、不得恶意备案虚假非居间合同,一经发现,备案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该经纪机构和相关执业经纪人的诚信档案,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网上操作资格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办法》生效后,常州市房管局将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尤其对无证无照经营、签订阴阳合同、吃差价、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进行重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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