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福建公租房租金标准 拟按市场价60%~80%确定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1-06-17  来源:

  省物价局草拟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确定。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草拟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确定。

  省物价局表示,社会各界人士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30日前通过省物价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进行反馈,也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至省物价局。

  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职工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计算。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其租金按照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

  租金可按两种方法确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制定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采用市场租金比例法测算确定,也可采用成本租金法测算确定。

  市场租金比例法,是指按照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方法。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所在地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和住房市场租金行情;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分地段或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为制定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供依据。

  而成本租金法,是指按照住房成本租金的构成因素,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方法。公共租赁住房的成本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的建筑物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4项因素构成。

  租金标准可调整一般每年公布一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调整公布一次。

  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某幢、项目或区域的房屋建筑面积租金单价,单位为元/平方米;每套(间)的房屋租金应按房屋建筑面积并结合房屋的楼层、朝向、设施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由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签订合同时公布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不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 气、电、 有线电视、通信、卫生和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

  租金收入缴纳国库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向所在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对于超出政府定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未按规定如实报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情况的,发布虚假市场租金信息的,住房租金外违规收取费用的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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