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西安公租房申请标准出台 人均不到17m?算困难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1-09-11  来源:

(来源:西安晚报)

(来源:西安晚报)

  昨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台《西安市各区县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首次公布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线。

  符合要求者请将材料上报社区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西安市政府安排,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对全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调查。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查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不含2011年以来已保障或已解决的家庭。根据安排,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可享受四类保障性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要按照“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并上报所在社区。

  他表示,根据规定,本次调查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这些人符合标准可申请

  针对申请标准线的问题,该负责人称,其中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溧阳房声明: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最新留言

更多
    暂时无留言!

家装美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