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甸县长青林场不长树“长”出59栋别墅 图片来源:黑龙江日报
近日,林甸县国有长青林场附近的农户反映,在长青林场原有林地上,从去年开始建设了大片的别墅,别墅边还相应建设了几百栋温室大棚,这些别墅合法吗?这些温室大棚是种菜的吗?记者带着疑问实地走访。
棚室掩护下的59栋别墅
记者来到位于林甸县原长青林场,只见在距离厂部300多米处,一大片别墅建在荒地里。记者趟过泥泞走进别墅区,别墅区大约占地60多亩地,记者仔细数,整个别墅区正在建设的别墅有59栋,都是单体独栋两层别墅,别墅的主体基本都已经建设完毕,还没有进行内部装修。工地内只有几个工人,记者询问一个工人:“这里的别墅什么时候开卖?大约多少钱一平方米?”工人答道:“这里的手续还没有办下来,具体多少钱我们都不清楚,你得问大庆仁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他们是开发商。”记者又询问住在附近的农户,农户说,这里其实是林地,开发商打着四季青镇温泉果菜基地的旗号在这里建设别墅。
在别墅的边上,开发商还像模像样地建设了很多温室大棚。农户带着记者走进别墅区边上的温室大棚,记者在大棚里看到,里面根本没有任何作物,几十栋大棚损坏严重,很多栋塑料大棚都已经破洞,里面除了荒草就是空地,没有果菜的影子。农户介绍说,这里都是盐碱地,在这里种蔬菜不可能长出来,就是瞎胡闹!
土地督察部门曾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今年5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在我省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期间,发现这处建设有问题。经调查,2010年5月,大庆仁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利用林甸县地热资源,在四季青镇(原为国有长青林场)建设温室大棚。期间,该公司以农业设施永久用房为名,在未办理农转用和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占地67.5亩(4.5公顷)建设了59栋单体别墅和道路。此外,开发公司为该果菜基地配套建设了两座砖瓦窑、一个蓄水人工湖、一处变电所、两处地热井井房、两处换热站、一条110千瓦输变电线路、一条三级公路和五处取土场,共计占地1988.7亩(132.58公顷)。
记者拨通了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解释道:针对违法占地行为,大庆仁博产业开发公司以农业设施为名,建设国家明令禁止供地的别墅项目,是一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正在研讨处理结果,对于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要坚决制止,予以打击。并敦促林甸县政府部门立即拆除管理房以外的单体别墅,恢复林地原貌。
县里说别墅已通过审批
记者就林甸县四季青镇温泉果菜基地违法建设别墅一事采访了林甸县国土资源局,该局的聂生彬局长告知记者说:这处别墅建设用地已经在今年7月取得规划审批,具体情况可以问林甸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的吴主任。记者按照聂局长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该局规划科的吴主任。吴主任答复记者说:四季青镇温泉果菜基地确实已经获得了规划审批,审批的规划文本都已经做了出来。记者询问,是否可以传来一份审批的文本复印件,吴主任答复说,文本很多,都存在电脑里,不方便给记者传来。随后,记者又拨通了聂局长的电话,聂局长回复说:经过规划审批,该处用地为商服用地,可以建设别墅!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了解到,商服用地的范围包括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商服用地。商服用地中并不包括建设别墅。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了解到,早在2003年2月,国土资源部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提出,“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此后,别墅供地禁令被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一再重申。其中,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强调,“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的规定,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其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进行全面清理”。2008年1月,国务院发文《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规定“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再次强调“严禁向别墅供地”。
既然国家明令禁止,那么林甸县在林地上长出来的59栋别墅是如何取得商服用地许可的呢?商服用地又怎么可以建设别墅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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