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价低者拿地”能否破解高房价?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1-08-07  来源:

  今后,北京商品房将增添一种全新的土地出让方式,即地价是事先限定好的,然后设定一个将来销售的最高房价,开发商在此基础上,谁报的价格越低最终谁就拿地。8月4日,北京首个“限地价竞房价”的地块挂牌上市。(8月5日《新京报》)

  去年两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就房价过高问题分析说,当前的土地招标制度,出价高者得到土地,会导致地王现象不断出现,土地价格越来越高,房价也就跟着水涨船高。厉以宁表示,根治高房价应改革土地招标制度,土地出让,不应是“价高者拿地”,而应是“价低者拿地”。企业参与招标时不是报标土地价,而是报标房价或租房价,而出价最低者将最终中标。

  不难看到,北京商品房领域这一变化,正脱胎于这一思路。“价低者拿地”,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房价的涨势得到控制,相对于周边地区,房价会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位置,对于保障中低收者买得起房、租得起房是有利的。

  但要看到,商品房不仅是钢筋水泥,还承担着人们的精神诉求、生活希望。商品房可不是一次性消耗品,它是长期使用的,这就注定其质量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商品。而且,人们一旦买了房,就要以房子为中心工作生活学习,这就意味着商品房必须有一定的配套。

  现在北京拍出的这块地,地价为5850元/平米,销售最高限价为13600元/平米,“有约7000元的空间,这保证了开发该项目能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在利润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开发商一个本能的反应就是控制成本,而控制成本的第一选择就是控制建安成本和配套成本,这就不得不提防房屋建筑质量和小区配套质量。在目前的监管情势下,质量问题不能掉以轻心。

  还有,既然这一地块房价远远低于周边,必然带来竞争。连保障性住房都乱象丛生,又凭什么保证一个商业小区纯洁干净?会不会出现官商勾结,购房资格成了寻租的工具?会不会出现开发商自己先买房,然后再以转让的方式进行二度谋利?

  不难看出,“价低者拿地”虽好,可是一旦操作失当,也会“一江春水向西流”。因此,“价低者拿地”需有配套措施跟进。当初厉以宁先生提出“价低者拿地”时,就提到了房屋质量问题。“限地价竞房价”的配套措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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